财政政策
三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价格管理方式,并要求所有收费纳入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
指导意见将养老机构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和完全市场型: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惠支持型机构根据运营类型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完全市场型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养结合服务可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社区养老服务中,全托床位10张以上的按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总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并建立收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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