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证监会拟优化迷你基金规则,规模不再是唯一标准
证监会就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拟调整迷你基金退出和治理机制,并将评价重心从单看规模转向业绩与受托管理能力。
中国证监会近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迷你基金管理要求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万得数据显示,截至10月13日,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公募基金有2040只(仅统计主份额),占公募基金总数的13.82%。
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未达2亿元规模即清盘的“一刀切”要求;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触及迷你基金标准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可免于召开持有人大会。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迷你基金的,还应承担运作产生的固定费用。相关规则同时拟优化持有人大会机制,并通过公告告知、预留退出期等安排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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