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
社保欠缴最高罚三倍,“自愿放弃”协议无效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11月1日起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11月1日起施行,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社保,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逾期未缴的,将按欠缴数额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根据欠缴金额及其占应缴总额的比例分档处理。欠缴社保费并非一律立即处罚,需先经责令限期缴纳程序。
例如,一家公司欠缴社保600万元、占应缴总额的35%,按文中所举情形属于第三档,最高可能被罚1800万元,另加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一至三倍罚款并非新增罚则,此次新规旨在统一执法尺度。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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