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我国离岸金融试点扩围,专家建议厘清业务边界
2026年6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印发,六类业务被列为优先试点方向;景建国建议稳妥扩大商业银行参与范围,并完善制度与风控。
2026年6月,六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提出分阶段推进离岸金融发展,并优先试点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和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同期,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扩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汇丰银行获授牌,成为首批离岸业务金融服务机构;六家银行获授权在上海自贸区开展离岸人民币即期、远期、掉期交易。
景建国建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分批扩大商业银行离岸金融试点,同时厘清政策性与商业性离岸业务边界,完善OSA、FT(EF)、NRA账户协同机制。他认为,政策性金融可侧重战略性、高风险跨境项目,商业银行则服务贸易和财资管理等市场化需求。
文章还建议推进离岸金融专项立法研究,细化税收征管规则,健全跨部门协调和风险监测机制,并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及涉税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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