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
贷款逾期利率从6.9%升至23.10%,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金融消费、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明确贷款利率调整条款须充分提示说明,并强调金融机构销售高风险产品应履行适当性义务。
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和证券投资等领域。其中两起案例分别聚焦贷款逾期利率调整和银行代销资管产品适当性义务。
潘某、李某向某银行贷款75万元,合同约定初始年利率为6.9%,逾期后银行主张按年利率23.10%计算罚息等费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利率调整条款未充分提示,判决支持按本金、年利率6.9%的利息及10.35%的罚息计算;对按年利率23.10%计算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应部分律师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另一案例中,苏某于2016年购买某银行代销的资管产品,投资600万元,产品于2018年触及止损线并提前清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银行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等关键信息,也未说明产品风险与苏某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判决维持一审结果,由银行赔偿苏某66万余元。最高法表示,金融机构销售高风险产品应履行适当性义务,不能仅以不存在欺骗、误导营销为由认定已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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